|
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房屋、土地及住宅建设行政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土地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虹口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订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等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本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年度计划和房地产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订本区中长期住宅建设发展计划,负责年度和季度住宅建设计划的编制、汇总和上报。
(三)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负责土地划拨、征用等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及贯彻落实集体土地征地留用地制度和政府收购、储备、整理的管理;指导非农土地使用和流转管理。
(四)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务类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组织拆迁听证,受理裁决申请,核发拆迁许可证。
(五)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地籍、房籍管理,依法对房地产信息进行记载、公示,并核发房地产权证和登记证明。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的行政管理,对职责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进行资质管理,核发本区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居住房屋的租赁管理。
(六)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物业行业的行政管理,对职责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房屋维修基金归集、划转及其日常使用的指导。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旧住房综合改造的管理和推进工作以及旧小区“平改坡”的综合改造工作。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
(七)负责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包括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销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以及廉租房制度建立;负责本区房屋、土地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依法处理房地产权属纠纷。
(八)负责新建住宅、公建、住宅配套市政道路的建设管理;负责核发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负责推进住宅产业现化。
(九)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房地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设10个职能科室,即:
(一) 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监察室)
(二) 法制科
(三) 综合管理科
(四) 市场管理科
(五) 物业管理科
(六) 拆迁管理科
(七) 土地管理科
(八) 权籍管理科
(九) 住宅管理科
(十) 建设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