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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1、政策法规 2、土地招投标信息(土地使用公告) 3、物业企业资质 4、房屋动拆迁许可 5、开发企业资质 8、廉租房 (二)查阅方式 1、上网查阅: (1)本机关“温馨虹口”网站(网址:www.shhkfd.gov.cn) (2)虹口区人民政府“上海虹口”网站(网址:http://hkq.sh.gov.cn ) (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房地资源”网站(网址:www.shfdz.gov.cn) 2、如果上网不方便,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本机关一门式业务受理窗口(东体育会路359号一楼大厅)登记后,请工作人员将所需信息打印出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执行。 3、到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地址:欧阳路 415 号,开放时间:9:00-17:00,联系电话:65081546。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部门 受理部门:本机关一门式业务受理窗口 地 址:东体育会路359号一楼大厅 受理时间:9:00-11:30,13:00-16:30 (节假日除外,夏季时间9:00-11:30,13:30-16:30) 联系电话:65533550*1031、65527581 邮政编码:200083 (二)申请的提出 1、自然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本机关一门式业务受理窗口领取《虹口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填写,申请人可事先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到“上海虹口”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网址为www.hkq.sh.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 (四)、信息的领取 申请人持申请信息时向本机关提供的有效证件及本机关受理申请出具的《登记回执》,到本机关一门式业务受理窗口领取,领取信息前需办理缴费等有关手续。 (五)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检索费 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 2、复制费 (1)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A3纸每页0.4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00元;A3纸每页2.00元。 (2)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0.50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0.60元。 (3)磁盘每张3元。 (4)光盘每张2元。 3、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4、递送费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政府机关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须报市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请填写《减免费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六)救济途径 申请人如果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监察委员会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申请人如果认为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自收到本机关书面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